第一条  为了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教高〔2000〕9号)、《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校办字〔2005〕81号)和《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13〕71号)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     第二条  凡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均需纳入考核范围:
     1.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(含)以上;
     2.使用时间一年以上;
     3.用途为教学科研。
     第三条  非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,由二级单位参照一级指标体系框架及分值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指标,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。
     第四条  每年1月份依据《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指标体系》对上一年度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。
     第五条  考核流程:
     1.布置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发考核通知。
     2.上报:仪器设备负责人如实填写效益考核评价表,经学院盖章后,由设备干事统一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。
     3.抽查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效益考核情况进行抽查。
     4.公示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考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,公示期为一周。
     第六条  依据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得分和学科分类,设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,对贵重仪器设备负责人和领用人进行表彰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颁发获奖证书。原则上奖励比例为5%-10%。
     第七条  对于获奖的仪器设备负责人和领用人,学校将在实验室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。
     第八条  各学院和各机组应实事求是,如实填报各项数据,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,供抽查。若发现弄虚作假、虚报数据的,经核实后,将按照《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》(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第125号令)进行严肃处理。
     第九条  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,原《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》(校办字〔2004〕31号)废止。
     第十条  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     
     附件:1.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指标体系
               2.北京麻豆精品秘 国产传媒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表